一、案例介绍
台湾八·七水灾系1959年8月7~8日发生于台湾中南部的严重水患,也是1949年以后台湾的重大灾难。
1959年8月7日,日本南方海面的艾伦台风把东沙岛附近的热带低气压引进台湾,形成强大的西南气流,并引起暴雨,导致8月7~9日连续3日台湾中南部的降雨量高达8000~12000mm,特别是8月7日当天的降雨量高达5000~10000mm,接近其年平均降雨量。由于地面积水难以消退,再加上山洪暴发,导致河川水位高涨、决堤,造成空前的大水灾,受灾范围包括台湾所有的农业区域。八·七水灾灾区范围广及13个县市,其中以苗栗县、台中县、南投县、彰化县、云林县、嘉义县及台中市受灾最为严重,实际受灾面积达1365平方千米,受灾居民达30余万人,死亡人数达667人,失踪者近千人,受伤者数千人,房屋全毁者23215户,半毁者18754户,灾区的交通、通讯几乎全部中断,受损的农田13余万h㎡,总损失估计在新台币37亿元,约占GDP的12%。同时,两天铁路中浊线及中寮线受损严重,基本损毁。
二、救援情况
台湾当局除根据当地的国民义务劳动法动员民众前往救灾外,也依《台湾省人民因灾死伤及住屋倒塌救济办法。拨发救济金给灾民,并发布紧急命令,开征水灾复兴建设捐以募集重建资金。